1、混淆KVA和KW的關系。把KVA當成KW夸大功率,賣給客戶。實際上KVA是視在功率,KW是有效功率,他們之間的關系為IKVA =0.8KW。進口機組一般用KVA表示功率單位,而國內用電設備一般都用KW表示,所以核算功率時應把KVA打8折換算成KW。
2、不講長行(額定)功率和后備功率的關系,僅說一個“功率”,把后備功率當作長行功率賣給客戶。實際上,后備功率=1.1x長行功率。而且,后備功率只能在12小時連續運行中使用1小時。
3、柴油機功率與發電機的功率配置成一樣大,以求降低成本。實際上,業內一般規定柴油機功率≥發電機功率10%,因為有機械損耗。更為惡劣的,還有的把柴油機馬力當作千瓦誤報給用戶,及用小于發電機功率的柴油機來配置機組,俗稱:小馬拉大車,以至機組壽命降低,維修頻繁,使用費居高不下。
4、把二手機翻新機當作全新機賣給客戶,還有的將翻新的柴油機配上全新的發電機及控制柜,使一般非專業用戶根本分不清究竟是新機還是舊機。
5、只報柴油機或發電機品牌,不報產地,不報機組品牌。如美國康明斯、瑞典volvo、英國史坦福。實際上任何一臺柴油發電機組均不可能由一家企業獨立完成。客戶應全面了解機組的柴油機、發電機、控制柜制造廠家及品牌,才能綜合評估出機組的檔次。
6、將不帶保護功能(俗稱四保護)的機組當成保護功能齊全的機組賣給客戶。更有甚者,將儀表不全、不帶空氣開關的機組推銷給客戶。實際上,業內一般規定10KW以上的機組必須帶全儀表(俗稱五表)及空氣開關;大型機組及自動化機組必須帶有自四保護功能。
7. 不談柴油機及發電機的品牌檔次、控制系統配置,不談售后服務,一味只談價格及交貨期。有的還將非電站專用油機,如:船用柴油機,車用柴油機用于發電機組。使機組的終端產品—-電的質量(電壓與頻率)無法得以保證。太低價格的機組一般有問題,俗稱:只有買錯沒有賣錯!
8、不談隨機配件情況,如帶不帶消音器、油箱、輸油管,帶什么檔次電瓶、多大容量電瓶、幾個電瓶等等。實際上,這些附件十分重要,必須在合同中寫明。更有甚者連水箱風扇都不帶,讓客戶自搞開式水池。